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明確證券期貨業編碼和標準服務中心(以下簡稱“標準中心”)工作職責,規范工作流程,制定本細則。
第二條 標準中心是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證券分技術委員會(以下簡稱“證券分委會”)的業務執行機構,按照證券分委會授權,面向市場參與者提供編碼及標準等相關服務。
第三條 標準中心設在中證信息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“中證技術公司”),行政上接受中證技術公司的領導和管理。標準中心工作納入中證技術公司工作計劃,并由中證技術公司提供工作經費。
第二章 工作職責
第四條 分配、管理國際證券識別編碼(ISIN)、證券投資基金編碼、證券投資基金參與方編碼、非公開募集產品編碼等證券期貨業相關編碼數據。
第五條 建設、管理、維護證券分委會工作及信息平臺,負責證券分委會信息發布工作,并提供行業相關標準、編碼及數據的集中展示和檢索。
第六條 跟蹤分析國際和國內標準化動態,向證券分委會提供國內外有關標準化信息。
第七條 承擔行業標準化科研工作、行業標準化管理工作和編碼分配、管理相關標準的起草工作。
第八條 為市場機構提供與編碼和標準相關的增值服務。
第三章 工作方式及程序
第九條 遵照《證券及相關金融工具國際證券識別編碼體系》、《證券投資基金參與方編碼》、《證券投資基金參與方編碼規范》、《證券期貨業非公開募集產品編碼及管理規范》等標準及相關實施細則,分配、管理行業編碼數據。
(一)申請單位通過“中國資本市場標準網”以在線方式向標準中心提出編碼申請,提交相關材料,材料應包括加蓋公章的證監會相關批文或復函掃描件;
(二)標準中心在收到在線申請后,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;
(三)材料審查合格的,標準中心為申請單位分配編碼,并通知申請單位;
(四)材料審查不合格的,標準中心通知申請單位,并說明原因;
(五)標準中心應在線發布已分配的編碼;
(六)如有未被國家、行業已發布的相關標準涵蓋的其他編碼申請業務,標準中心在得到證券分委會授權后,方可進行編碼分配。
標準中心對于行業編碼管理應遵循集中管理,合理分配,有效利用的原則。
第十條 負責證券分委會工作及信息平臺的信息發布、管理與維護工作。
(一)對信息發布工作建立嚴格的審批、校對程序;
(二)通知公告、工作動態、標準發布、法律法規、標準化知識等欄目信息由證券分委會秘書處審批;標準編碼業務系統產生的信息由標準中心審批;以上欄目以外的重要信息由證券分委會審批;
(三)經審批通過后,標準編碼業務系統產生的信息通過業務系統自動發布,其余信息通過信息發布系統發布,應保證信息發布的及時性和準確性;
(四)信息發布應保證展現風格一致,字體、字號及行間距統一;
(五)信息發布日志由業務系統或信息發布系統記錄。
第十一條 標準中心管理、維護證券分委會工作及信息平臺,以及發布信息等工作,原則上不得通過公共互聯網進行遠程維護和管理,應遵守中證技術公司信息系統運維管理相關規定。
第十二條 標準中心應定期參加國際標準組織舉辦的會議,并向證券分委會提交《標準研究》及特定專題的研究報告。
第四章 附則
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標準中心負責解釋。
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